贵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[助学政策]

日期:2017-07-15 来源:贵州大学

第五章 附则

 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: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、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
 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:

  1.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,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。对未经学校批准,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
  2.学校按规定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3.新生入学后,除艺术类专业、少数民族卓越班、软件工程专业、第二批次专业新生外,其余新生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。

  第二十二条 奖贷(助)学金及就业: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,符合政策要求的,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,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、临时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、减免学费、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,帮助其完成学业,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

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,以本章程为准。

 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:

  信息公开网站:http://rso.gzu.edu.cn;

  咨询电话:省内95105113、省外0851-95105113;

  办公电话:0851-88292075(兼传真);监督电话:0851-88292118

  通讯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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