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[助学政策]

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-06-10 11:09:47

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(8000元/生/学年
)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(5000元/生/学年
),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(2000-4000元/生/学年
)。
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,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。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、程序发放给特困生。
第十七条 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,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。
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即开始实行,在新生报到的最早时间查实新生的入学资格。除学院招生部门人工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外,学院还研发了《新生报到管理系统》,通过软件来审核新生的入学资格。新生报到时,通过身份证识别器刷读新生的身份证信息,系统自动对比录取信息的方式进行入学资格审核,审核无误的打印《新生报到接收通知单》,新生正式入学。
第五章附 则
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即行废止,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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